公安备案向导

联系公安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监大队
电话:  010 8595 3862
备注: 关于网站公安备案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解释。如果您存在质疑您可以咨询负责管辖我们的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监大队的公安同志。
联系我们电话:  (010) 6497 9191 - 1
传真:  (010) 6497 9191 - 5

您有权对此事知情

我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大队通知,因为我公司某服务器上某网站(至今我们也未被明确告知具体网站)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性的信息,并发现该网站所在的服务器未在公安部门的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注:该服务器上各网站虽已办理工信部ICP备案,但此备案对于同属于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公安部门无效。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未办理网站备案。
(此备案所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我公司总经理与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在公安局接受问讯时被明确告知,未主动办理该公安网站备案而私自开设网站的行为 和 为此类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公安部令第33号令)。该法律条款原文如下:

“公安部令第33号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特此我公司为了尽全力保全用户利益,为了避免被公安部门整体关停而牵连我们的无辜用户,而出此紧急公告。恳请各位衣食父母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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